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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如何完成消防验收?这样做审批轻松过!

武汉市婴幼儿照护协会 | 2022-11-10

开办托育中心之前需要申请备案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开园。但在备案过程中,有些园所会卡在消防审核环节,导致开园日期一拖再拖。那么托育中心如何才能满足消防要求,并顺利通过审批备案呢?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建筑层数、平面布置要求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二、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三、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并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

安全疏散

1、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托儿所、幼儿园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以下情况可以设置一个: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的,可以设置一个疏散门。

消防设施

涉及托儿所、幼儿园的消防设施要求,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确定,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依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

当设置消火栓灭火设施时,消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避免幼儿碰撞,并应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单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妨碍通行处。

二、自动灭火系统: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自动灭火系统,依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设置在单、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幼儿园,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依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1、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除已明确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建筑外,幼儿园等儿童建筑,宜推广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

四、灭火器: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灭火器,其中:

1、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2、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按中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五、其他:

1、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防火卷帘和射流型自动跟踪射流灭火系统;

2、加压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节能型产品,加压泵组及泵房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

3、消防水池、各种供水机房、各种换热机房及变配电房间等不得与婴幼儿生活单元贴邻设置;

4、托儿所、幼儿园的房间内应设置插座,且位置和数量根据需要确定。活动室插座不应少于四组,寝室插座不应少于二组。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8m。插座回路与照明回路应分开设置,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5、幼儿活动场所不宜安装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装置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8m; 

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雷与接地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安防设计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

8、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应对学生、儿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馆,参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

9、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当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防火、防护措施,设专人负责;厨房、烧水间应单独设置。

服务职能